索 引 號 | szfb/2022-01215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2-11-11 17:34 | ||
名 稱 | 我市出臺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城市供水應急預案 | ||||
時 效 | 主題分類 | 文秘工作 | 文 種 |
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商洛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商洛市城市供水應急預案》,標志著我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和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和專業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工作邁上了新臺階。
《商洛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主要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燃氣儲存、運輸、經營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燃氣泄露、爆炸、火災等安全事故的預警、應急救援及處置等工作;《商洛市城市供水應急預案》主要適用于中心城區市政自來水覆蓋范圍內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兩部預案均明確了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事故級別界定、預防監測預警、事故處置程序以及保障機制等內容。市政府決定成立的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均設在市城管局,作為工作機構,承擔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協調預案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并積極整合各方資源,合力開展燃氣安全事故和供水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預案規定,發生燃氣安全事故后,以縣區為主體,涉事燃氣經營企業應立即啟動企業應急預案,全力開展事故處置工作,并第一時間向縣區燃氣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縣區燃氣主管部門應立即核實并在2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向縣區政府和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聯系燃氣事故應急專家對事故級別和影響做出初步研判,根據研判結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并按規定處置;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后,商州區、高新區、市自來水公司應立即啟動本部門(企業)應急預案,組織相關責任單位(企業)開展先期處置,同時立即上報事件信息,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對應開展處置工作。
兩部預案的出臺,是我市落實中省有關規定和開展城鎮燃氣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在制度建設層面取得的一項重大成果,既是上級工作要求、更是現實發展需要。下一步隨著預案的深入宣貫執行,必將進一步推動各級各有關部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為預防和減少我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和城市供水領域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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