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修訂)
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快速、準確獲取商洛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商洛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應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條例》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內容。具體內容見公開目錄。
(二)編排體系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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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公開目錄 |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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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文 號 |
效力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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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三)公開渠道
1.“商洛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bluecollarusability.com);
2.《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報》;
3.商洛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
4.“商洛政務發布”新浪微博、“商洛政務發布”微信公眾號;
5.報刊、廣播、電視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檔案館、市圖書館、市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的政府信息查詢點獲取政府信息。
查詢點 |
辦公地址 |
電 話 |
辦公時間 |
市檔案館 |
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金鳳路6號市檔案館一樓信息技術科 |
0914- 2315352 |
8:00-12:00,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辦公時間為15:00-18:00 (法定節假日依國家規定執行) |
市圖書館 |
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金鳳2路5號市圖書館三樓政府信息公開查詢專柜 |
0914- 2314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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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務服務中心 |
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民和路中段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30號窗口 |
0914- 2330914 |
9:00-12:00,13:00-17:00 (法定節假日依國家規定執行) |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精神,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效率,請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出申請。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其中,需要延期答復的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且延期的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一)申請須知
1.依申請公開制度僅限于公眾申請獲取有關政府信息,信訪、舉報、投訴等訴求請通過其他法定途徑進行。
2.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商洛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本機關設置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免費領取,或者登錄商洛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自行下載打?。ㄔ斠姼郊?。
申請受理點 |
辦公地址 |
電 話 |
受理時間 |
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
商洛市商州區民主路1號市行政中心9樓26號 |
0914- 2332839 |
8:30-12:00,14:00-17:3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 受理時間為15:00-17:30; 法定節假日依國家規定執行。 |
3.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信息(如身份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聯系方式和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詳盡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公民提交申請時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否則不予受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交申請時必須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否則不予受理。其中,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明資料;網上申請的,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資料掃描件或照片。
5.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6.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文件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二)接收渠道與申請時間
1.當面受理。在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申請人可到辦公現場填寫并提交申請表,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信函提交。申請人可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采用EMS、掛號信等郵寄方式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的,以本機關與申請人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通過傳真提交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來信請寄:商洛市商州區民主路1號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政務公開辦)(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為726000。傳真號碼為0914-2332839。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商洛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申請公開”中,在線填寫提交申請。通過網上提交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對收到向商洛市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或單位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若申請人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向本機關之外的市政府部門或單位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則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基于便民原則可協助申請人完善公開申請后,轉交相應的市政府部門或單位處理,其中,申請之日為接收申請單位與申請人確認之日。
(三)答復與期限
1.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條例》規定的其他答復形式。
2.答復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聯系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具體承辦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辦公時間:8:00-12:00,14:00-18:00(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服務時間為15:00-18:00),法定節假日依國家規定執行。
辦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區民主路1號行政中心9樓21號。
郵政編碼:726000。
聯系電話:0914-2332839(兼傳真)。
電子郵箱:slszwgkb@163.com (如需網上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參閱前述“申請接收渠道”)。
四、監督和權益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商洛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